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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国别双边项目是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国际组织等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

申请对象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及高级进修生。

资助内容

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资助标准

1.免学费;

2.提供免费宿舍;

3.生活费:

本科生:2,500/月      

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3,000/

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3,500/

4.综合医疗保险费:800//400/人(学习期限少于6个月

申请时间

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具体时间请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查询。

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心健康;

2.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应当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应当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当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普通进修生入学时应当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高级进修生入学时应当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申请方式

申请者向所在国负责派遣留学生的政府部门、有关机构、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提出申请,第一志愿填写河海大学。学校不直接接受申请,可向符合录取条件者提供预录取通知书。

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在线填写);

2.护照首页申请人须提交有效期晚于202331日本人普通护照的首页清晰扫描件,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请及时换发新护照

3.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

4.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文;

5.语言能力证明。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且与相应中文水平要求相符的HSK成绩报告。申请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

6.录取材料。申请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普通、高级进修生学习者提供河海大学出具的预录取通知书;

7.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8.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9.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10.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11.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审核与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有关院校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和学术审核,确定录取人选,并将录取材料寄送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由其转交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学生本人。

注意事项

中国政府奖学金实施年度评审制度,评审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的依据。

参考网站

https://www.campuschina.org/zh/content/details1003_122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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