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是评价奖学金生综合表现的有效措施,请学生们按时、按要求完成评审程序。
一、系统填报:
今年需要在CSC系统和河海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两个系统中提交申请;国际教育学院需要收集河海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各学院(学部)参评学生的成绩单集中提交到CSC系统中。
CSC系统和河海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奖学金年度评审通道已开通,本次年审的学生自评及各项审批流程均将通过线上办理,请按时、按要求填报信息。
CSC系统链接: https ://studyinchina.csc.edu.cn/#/login(登录账号和密码与奖学金申请时注册的相同)
CSC系统手册链接:CSC年度评审系统操作手册 Manual of CSC Annual Review System (hhu.edu.cn)
河海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链接:http: //myhall.hhu.edu.cn(登录账号和密码与学期注册的相同)
河海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年度评审手册链接: https://ie.hhu.edu.cn/2021/0421/c14714a222541/page.html
二、截止日期:
2022年5月4日前,参评学生提交申请。
2022年5月11日前,相关学院(学部)本科生教学秘书、研究生导师以及教学秘书对参评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
2022年5月20日前,国际教育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
三、参评学生范围
2022年9月之后拟继续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参评,2022年春季入学的新生无须参评。
2022年7月不能按原计划毕业的学生、拟申请奖学金延期(博士生延期、占计划延期)的学生须参评。
2021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终止奖学金资格或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学生须参评。
2022年7月毕业的学生,无须参评。
学生可以查看后续CSC微信群和个人邮件中公布的年度评审名单。
四、年审内容:
根据学生在2021/2022学年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习与科研态度、活动表现,对其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具体方面如下:
(一) 思想道德: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在校期间的相关荣誉表彰或处分。
3. 积极参加校园公益服务活动。
(二) 学业成绩:
1. 学年平均成绩
2. 综合评估结果
3. 基本学习表现
(三) 学习与科研态度:
1. 求知与科研态度
2. 出席大型讲座、会议、论坛的次数
3. 学习与科研活动的缺席率
(四) 活动表现:
参与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的态度、频率和贡献
五、年度评审流程:
(一) CSC系统:
1. 学生通过CSC登录至信息系统;
2. 选择“奖学金年度自评”,进入自评页面,根据要求填写2021/2022学年情况,上传成绩单、获奖证书等附件信息:
(1)描述2021/2022 学年的整体情况:
遵守规章制度(50-100字)
学习成绩(150-200字,不需要列出课程名称,描述学习经历即可)
活动情况(50-100字)
(2)提供支撑材料(最多5个文件)
本科生/研究生:成绩单(确保成绩单是原件,否则可能无法通过年度评审)
参加各类活动的证明材料(只能提交一份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M)
(3)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后,勾选承诺条款,点击提交;
3. 如果提交成功,申请状态将变为“待考评人打分”。
(二) 河海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
1. 学生在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平台,查询并填写基本信息;
2. 提交2021/2022学年的情况:
遵守规章制度(50-100字)
学习表现(150-200字,不要列出课程名称,请描述学习经历和心得体会)
活动情况(50-100字)
3. 提供支撑材料:
请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可能无法通过年度评审。
成绩单
参加各类活动的证明材料(只能提交一份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M);
4.通知导师
研究生请在完成此步骤后通知导师在河海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中进行审核。提交审核后请通知教学秘书完成审核。网上办事大厅将通过短信及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平台,提醒相关老师办理待办事项。
操作页面登录方式如下:登陆河海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 – 我的应用 - 办事大厅 – 我的事项(页面右上角)- 待审批的事项-打开相应申请,填写意见并提交。
六、年度评审评价及要求:
年度评审评估是决定奖学金生是否能够继续享受奖学金的重要环节,分为“合格”或“不合格”的等级。根据CSC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河海大学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CSC将决定是否继续为奖学金生提供、中止或取消中国政府奖学金: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享受奖学金一年:
因考试成绩不合格,留级或降级。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河海大学纪律法规。
被中止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从下一学年起不再享受奖学金。
学生可以申请自费的方式继续学习。学生可以在下一年的申请截止日期前参加年审。审核合格的,经奖学金委员会批准,学生可从下一学年起继续享受奖学金。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中国政府奖学金:
被责令退学或者开除的。
学习期间两年未通过年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审。
被取消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起停止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并不再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联系人:徐久
电话号码:025-83787958
河海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2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