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2015年我校有3个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获得批准和资助,分别为“河海大学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优秀本科生交流项目”、“河海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优秀本科生交流项目”以及“河海大学与英国邓迪大学优秀本科生交流项目”。现将有关选派工作事宜说明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河海大学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优秀本科生交流项目
留学单位为英国思克莱德大学;留学时间为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10个月);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根据培养计划,进入思克莱德大学相应专业的相同层次进行课程学习、实习和毕业设计,完成双方规定的要求,回河海大学进行毕业答辩,经审核符合我校有关规定者,可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1.选拔对象
2012级全日制优秀本科生,学生所在专业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务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工程力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机械工程。
2.报名条件与要求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或专业年级排名前30%;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雅思成绩达到6.5分
3.选派人数:4人
4.费用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根据我校与思克莱德大学的合作协议,对选派学生的学费减免15%,其余学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二)河海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优秀本科生交流项目
留学单位为澳大利亚西澳大学;留学时间为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6个月);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根据培养计划,进入西澳大学相应专业的相同层次进行课程学习和实习,完成双方规定的要求,回河海大学继续原专业学习,经审核符合我校有关规定者,可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1.选拔对象
2012级全日制优秀本科生,学生所在专业为:水文水资源工程、水务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
2.报名条件与要求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专业或年级排名前30%;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雅思成绩达到6.5分或托福成绩达到95分。
3.选派人数:8人
4.费用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学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三)河海大学与英国邓迪大学优秀本科生交流项目
留学单位英国邓迪大学;留学时间为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10个月);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根据培养计划,进入邓迪大学相应专业的相同层次进行课程学习、实习和毕业设计,完成双方规定的要求,回河海大学进行毕业答辩,经审核符合我校有关规定者,可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1.选拔对象
2012级全日制优秀本科生,学生所在专业为: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务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工程力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机械工程专业。
2.报名条件与要求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或专业年级排名前30%;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雅思成绩达到6.5分。
3.选派人数:5人
4.费用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实验费、材料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二、工作安排
1.学生本人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类)》(见附件2),另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成绩单复印件(教学秘书签字并盖章)、雅思或托福成绩单复印件、英文学习计划(应包含课程安排、实习任务、须修学分数、时间安排等内容)及获奖证书复印件,3月16日上午11点30前交国际教育学院李君钰老师处(校本部6号楼205室);
2.国际教育学院会同相关学院及部门审核材料;
3.外方专家将于三月底至四月初进行综合考核并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4.学校根据外方录取名单拟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5.被推荐人选应在4月21日至5月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6.5月12日前,我校通过信息平台为申请人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提交被推荐人申请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7.国家留学基金委于5月份公布录取结果,并将录取通知发至学校;
8.被录取学生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我校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并派出。
三、其他说明
本项目被录取学生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若被录取学生未按期派出,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本项目被录取学生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具体要求与信息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专栏了解。
联系人:李老师 (025-83786244,lijunyu@hhu.edu.cn)
附件:1.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docx
2.本科生类申请表.pdf
国际教育学院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