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海大学2017年国家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胡宁宁发布时间:2017-02-28浏览次数:1194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联系,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该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选派500人。

2、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3、资助期限:一个月。

4、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应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派出人员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5、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往返国际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支付。

6、交流访问资格有效期:2018331日前。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1、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填写校内申请材料。

3、学校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综合申请人业务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情况及近几年对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贡献等情况进行审核与评审,产生推荐人选。2017320日—45日,学校将组织推荐人选进行网上报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留学基金委。

4、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20176月确定选派人员名单,并报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四、派出及管理

1、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2、派出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由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负责购买和支付。

3、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4、凡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国家留学基金委5年内不接受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五、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河海大学国家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需有学院负责人签名及学院印章。

2、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邀请方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出访的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应与所派出学生的留学单位一致。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以上材料,请于20173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ingninghu@hhu.edu.cn,纸质版提交至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处1103室)。联系人:胡宁宁,电话:83787955

附件-河海大学2017年国家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校内申请表.doc

 

 

 

国际教育学院

20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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